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雪莲,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生长在海拔4800-5800米的高山流石坡以及雪线附近的碎石间。用种子繁殖,种子在0℃发芽,3-5℃生长。幼苗能经受零下21℃的严寒。在生长期不到两个月的环境里,高度却能超过植物的五到七倍,虽然要五年才能开花,但实际生长天数只有八个月,这在生物学上也是相当独特的。
该亚属的植物有20余种,绝大部分产于我国青藏高原及其毗邻地区,常见分布于新疆天山南北坡、阿尔泰山及昆仑山,甘肃、青海、四川、云南等地也有分布。
由于过度采挖,种子发芽率低,繁殖困难,生长缓慢,已经成为濒危植物,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将有灭绝的危险。目前,雪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保护级别为二级,严禁非法采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天博TB、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