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TB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2024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2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推广先进林草科学技术,支撑林草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规划全省林草科技推广、科技普及等工作;培训、指导市(州)、县(区)林草科技推广技术人员;组织、参与林草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与栖息地保护恢复、林木遗传育种、森林资源培育、森林保护、园林花卉、林产品利用与检验监测等研究;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技支撑服务。
从事草类植物种质资源创新与育种利用、草原保护修复与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草坪绿化与动植物资源开发、草食家畜育种与利用、草地管理与草畜平衡等基础及应用研究;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与平台建设等工作。
开展野生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研究、圈养大熊猫研究、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发展及其生物多样性研究等。
承担全省森林资源、沙化、荒漠化、石漠化、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全省林业发展、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及林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检查验收等提供服务;组织林业监测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为全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等提供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数据库及信息档案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林业生态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保护区建设管理,负责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救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生态旅游、社区共管等工作。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须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4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相关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已累计满2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且与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相对应。对因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或专业更名等原因,导致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专业条件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招聘单位将根据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文件、该专业学科代码、院系证明等证明材料综合判定(此类考生报考前应主动咨询招聘单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其他条件。需取得报考岗位对应要求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材料。相关事项(工作经历、最低服务期、试用期等)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明确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2名,其中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1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幼儿园4名、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15名、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6名、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1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12名、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0:00至3月25日18:00。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天博TB,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公共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的幼儿教师A、幼儿教师B岗位(省属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2024年上半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省属)”项目下报名,其余岗位均在“2024年上半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项目下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或《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省属)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4年3月26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4月3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账户。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 2024年4月16日至4月19日24:00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1科,满分为100分。各岗位的具体公共笔试科目详见本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详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定于2024年4月21日举行,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定于2024年4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4年5月7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8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4年5月9日17:00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5月14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其余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一并公布,如不公布请到各招聘单位查询。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5月10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1号楼406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联系电话),以便审查。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1.面试方式。所有招聘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A和幼儿教师B岗位须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答辩和才艺技能展示,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考生面试成绩的60%。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4年5月14日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具体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范围,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幼儿教师A和幼儿教师B岗位增加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范围,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教育观念及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才艺技能等方面。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学位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一)毕业证书、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书。
(三)其他资料。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